关于规范和明确党员受留党观察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力等事情程序
宣布日期:2023-10-23 浏览次数:19955 宣布人:集团纪委
为规范和明确党员受留党观察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力等事情程序,,凭证《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划定》(以下简称《划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划定,,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留党观察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力办理程序。。受到留党观察处分的党员留党观察期满后,,所在党支部应当实时对其在留党观察时代的现实体现情形举行认真考察,,经考察以为其切合恢复党员权力条件的,,应当制作《关于拟恢复***(受到留党观察处分党员)同志党员权力的公示》,,在所在单位、党支部(含受处分时所在单位、党支部)予以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建设的,,应当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恢复其党员权力事宜,,自己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聚会,,并在会上如实汇报其在留党观察时代的头脑熟悉、事情体现、遵纪遵法、清廉自律以及以后妄想等方面情形;;;在党员大会表决时,,自己一般应当回避。。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后,,应当将党员大会决议等质料层报所在下层党委;;;下层党委经审议,,赞成按期恢复其党员权力的,,应当层报原作出党纪处分决议的党组织的下一级党委(党组)审议。。原作出党纪处分决议的党组织的下一级党委(党组)经征求有监视执纪权限的纪律检查机关意见并审议通事后,,以为其切合恢复党员权力条件的,,作出《关于恢复***(受到留党观察处分党员)同志党员权力的决议》,,并凭证干部人事治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归入自己档案、抄告原作出党纪处分决议的党组织;;;以为其不切合恢复党员权力条件的,,遵照《划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处理;;;但有监视执纪权限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反馈意见时明确见告受到留党观察处分的党员有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尚未查明的,,该党委(党组)应当暂缓审议,,不得先行作出决议,,有监视执纪权限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在反馈意见之日起6个月内查明情形并转达该党委(党组)。。受到留党观察处分一年的党员留党观察期满后,,拟按程序作出延伸一年留党观察限期决议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二、关于受到留党观察处分的党员提交恢复党员权力书面申讨教题。。党员受留党观察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力事情,,由所在党支部在留党观察期满后1个月内依职权启动办理程序,,经下层党委审议后层报原作出党纪处分决议的党组织的下一级党委(党组)审议批准,,其中,,受到留党观察处分的党员在留党观察期满后,,向所在党支部提交恢复党员权力书面申请的,,党支部应当在收到该书面申请后5日内启动办理程序。。原作出党纪处分决议的党组织及其以下党组织不得仅以受到留党观察处分的党员自己未提交前述书面申请为由,,认定其在留党观察时代没有悔改体现;;;但受到留党观察处分的党员自己在留党观察时代有自动汇报头脑、事情和纠正过失情形,,自动提交前述书面申请情形的,,所在党支部在考察时可以作为其是否切合恢复党员权力条件的主要参考。。
三、关于作出留党观察处分决议的党的组织与受到留党观察处分的党员所在党支部没有隶属关系问题。。遵照《划定》由响应党的组织作出留党观察处分决议的,,留党观察期满后,,参照《划定》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由受处分人组织关系所在下层党委设立的下层纪委遵照《划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条件,,经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报请下层党委审议赞成后,,作出恢复其党员权力或者延伸一年留党观察限期的决议,,并抄告原作出党纪处分决议的党组织。。有监视执纪权限的纪律检查机关经审查,,以为应当遵照《划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划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的,,还须遵照《划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划定推行报批程序后,,由批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县级以上纪委等响应党的组织作出开除党籍处分决议,,并抄告原作出党纪处分决议的党组织。。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准确掌握和落实上述要求,,并协助同级党委催促所辖规模内的党的各级种种组织严酷凭证权限、程序和划定的条件,,对受到留党观察处分的党员作出恢复党员权力、延伸一年留党观察限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的决议。。关于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逐级实时报告中央纪委(径送案件审理室)。。
(泉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