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向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宣布日期:2014-03-17 浏览次数:10448 宣布人:安徽省菠菜担保网集团
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华春雨)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向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意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向导干部清廉从政若干准则》等执律例则为依据,,在以往政谋划定的基础上,,对党政向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进一步规范完善治理制度,,体现从严治理干部的要求。。。。
《意见》划定,,现职和不担当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向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向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需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事情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凭证干部治理权限严酷审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获得自己原任职务统领的地区和营业规模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统领营业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意见》明确,,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拟到自己原任职务统领的地区和营业规模外的企业兼职(任职)的,,必需由自己事先向其原所在单位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质料,,所在单位按划定审核并凭证干部治理权限征得响应的组织(人事)部分赞成后,,方可兼职(任职)。。。。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由自己向其原所在单位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质料,,所在单位按划定审批并凭证干部治理权限向响应的组织(人事)部分备案。。。。
《意见》提出,,凡按划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向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酬金,,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特殊利益;;;;;;兼职不得凌驾1个;;;;;;所兼任职务实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需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凌驾两届;;;;;;兼职的任职年岁界线为70周岁。。。。凡按划定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党政向导干部,,应当实时将行政、人为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存公务员身份,,不再保存党政机关的种种待遇。。。。不得将行政、人为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办理退(离)休;;;;;;在企业办理退(离)休手续后,,也不得将行政、人为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即党政向导干部不得“两头占”,,不可既保存公务员身份及相关待遇,,又在企业领取酬金。。。。
《意见》强调,,要增强对党政向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时代的治理。。。。按划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任职)的党政向导干部,,要严酷遵纪遵法,,清廉自律,,榨取使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党政向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时代的履职情形、是否取酬、职务消耗和报销有关事情用度等,,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单位组织。。。。
《意见》要求,,要限期对党政向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举行整理。。。。各地区各部分各单位要凭证《意见》划定,,凭证干部治理权限对向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形举行一次摸底排查,,对发明的问题要限期纠正。。。。整理事情完成后,,如再发明党政向导干部有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或领取酬金遮掩不报的行为,,一经查实,,要凭证有关划定严肃处理。。。。
《意见》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分各单位可凭证《意见》精神,,凭证干部治理权限,,制订响应的治理实验步伐,,增强对各级种种向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规范治理。。。。